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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治療不等於失去生育能力:女性生育力保存的重要選擇
2025-07-12

 一、前言:癌症與生育力的兩難

1. 癌症年輕化趨勢與女性生育年齡延後:雙重挑戰來臨

近年來,癌症發生的年齡逐漸下降。根據台灣癌症登記資料顯示,約有10~15%的癌症患者為40歲以下的年輕族群,乳癌、子宮頸癌、淋巴癌與白血病更是年輕女性中常見的惡性腫瘤。另一方面,隨著教育程度提升與職場壓力增加,台灣女性初婚與初產年齡普遍延後。依據內政部統計,平均生育年齡已接近33歲,不少女性直到35歲甚至40歲才準備成家生子。癌症年輕化與生育年齡延後,讓「治療與生育」兩件人生大事可能在時間上正面衝突。當女性在尚未完成生育計畫時面對癌症診斷,不僅要面對病痛的恐懼,更要思考:我還能生孩子嗎?我的卵巢功能會受損嗎?未來還有機會成為母親嗎?

2. 治療延誤 vs. 生育損傷:女性癌友面臨的兩難

一旦確診癌症,大多數人會本能地希望「越快開始治療越好」。但對年輕女性而言,這種急迫可能與「保存生育能力」相衝突。化療與放射治療雖然能有效對抗癌細胞,卻也常常傷害卵巢內的卵泡細胞,造成卵巢功能提早衰竭,甚至導致永久不孕。手術若涉及卵巢或子宮切除,更是會立即喪失自然懷孕能力。然而,有些生育保存技術(如卵子或胚胎冷凍)需要幾週時間準備與執行,這也讓部分病人與家屬擔心:「會不會延誤治療?會不會讓癌細胞擴散?」實際上,在多數情況下,生育力保存並不會明顯延遲治療,且許多臨床研究與國際指引都指出,只要在癌症分期與腫瘤生長評估允許的前提下,儘早啟動保存程序是可行且安全的。因此,癌症女性病人在面對「救命」與「生育」的兩難時,不必被迫選擇其一。透過專業團隊的早期介入與評估,治療與生育保留是可以並行的。

3. 為什麼在治療前就應該評估生育力保存?

女性的卵巢功能會隨著年齡與疾病進展而自然下降。一旦開始癌症治療,卵子數目與品質可能迅速流失,甚至造成永久性卵巢衰竭。這種損傷在治療後才想補救,往往為時已晚。因此,在癌症治療開始之前就主動評估生育力,是保障未來選擇權的關鍵。

早期諮詢不僅可以:

  • 評估卵巢儲備能力(例如AMH、超音波等)
  • 了解可執行的保存方式與風險
  • 根據腫瘤類型與分期安排最安全的保存時機
  • 避免因錯失時機而後悔莫及

目前國際癌症與生殖學會(如ASCO、ASRM、ESMO)皆建議:「對所有可能影響之年輕癌症病人,應在治療前就提供妥善的生育諮詢與保存建議。」即使未來是否懷孕仍未定,也應在診斷當下把握時機保存卵子、胚胎或卵巢組織,這是一項投資未來生命選擇權的行動。

 

二、癌症治療對女性生育力的影響

1. 化學治療與卵巢功能衰退:隱形的長期副作用

化學治療(化療)雖然是治療許多惡性腫瘤的核心武器,但其對生殖系統的影響常被忽視。化療藥物會攻擊細胞分裂活躍的組織,而卵巢中的原始卵泡也屬於此類,因此容易受到傷害。

特別是含有**烷化劑類(alkylating agents)**的藥物(如cyclophosphamide)對卵巢毒性最強,可能導致:

  • 卵泡大量凋亡
  • 卵巢荷爾蒙分泌迅速下降
  • 停經症狀提前出現(如熱潮紅、失眠)
  • 月經停止甚至不再恢復

卵巢功能的損害與下列因素密切相關:

  • 年齡(年紀越大,風險越高)
  • 化療藥物種類與劑量
  • 治療次數與療程長度

根據研究,35歲以下女性接受一般化療後有約50%機率會恢復排卵功能,但40歲以上者復原率明顯下降。一旦出現卵巢功能衰竭,往往無法逆轉,因此必須及早預防。

2. 放射線治療對卵巢與子宮的傷害

放射線治療(放療)常應用於骨盆腔腫瘤(如子宮頸癌、大腸癌)或血液腫瘤(全身放射),其對卵巢與子宮的影響與照射區域與劑量有關。

對卵巢的傷害:

  • 卵巢對輻射極為敏感,暴露於低至2 Gray(Gy)的劑量就可能導致卵巢功能受損
  • 若無預先移位或遮蔽,20 Gy以上的劑量幾乎造成永久性卵巢功能喪失

對子宮的影響:

  • 放療可造成子宮肌層與血管纖維化、子宮容積縮小、血流減少
  • 內膜反應能力下降,導致未來著床困難與流產風險升高
  • 青少女接受腹部放療者,未來子宮發育可能受限

為減少傷害,醫師可考慮於放療前執行卵巢移位手術(ovarian transposition),將卵巢移出輻射範圍,但此方法無法保護子宮,僅能保留卵巢功能。總結來說,放療的生育傷害為不可逆且劑量依賴性強,需事先充分評估與保護措施。

3. 卵巢早衰與卵子庫存減少的風險

卵巢早衰(Premature Ovarian Insufficiency, POI)指的是40歲前卵巢功能失調,出現無月經、高FSH與低雌激素等現象。化療與放療是已知導致卵巢早衰的主要誘因之一。**卵子庫存(Ovarian Reserve)**即卵巢內剩餘的卵泡數量與品質,主要透過以下指標評估:

  • AMH(抗穆勒氏管荷爾蒙):越低表示庫存越少
  • AFC(卵泡數):超音波可見的濾泡總數
  • FSH:升高代表卵巢反應下降

年輕癌症病人即使月經未停,也可能出現庫存明顯下降而不自知,導致未來取卵或懷孕失敗率升高。特別是:

  • 卵子質量隨治療劣化,染色體異常率上升
  • 卵巢對排卵藥物刺激反應差,取卵數量少

因此,在治療前進行卵巢功能評估與保存卵子,是延續生育希望的重要保險。

4. 子宮內膜受損的可能性

除了卵巢,子宮亦是維持妊娠的重要器官。當子宮受到治療傷害,即使卵子或胚胎品質良好,仍可能導致不孕或懷孕困難。

常見的子宮損傷來源包括:

  • 骨盆放射線治療:造成內膜纖維化、子宮血流減少、結締組織硬化
  • 子宮手術或刮除術:重複操作可能導致子宮腔沾黏(Asherman’s syndrome)
  • 免疫治療或靶向治療:少數情況會造成子宮內膜炎性改變

這些改變可能影響:

  • 胚胎著床機率
  • 子宮擴張與胎盤附著能力
  • 流產與早產風險升高

此外,青春期前接受腹部放療的女性,未來可能出現子宮發育不全、容積過小等狀況,即使卵巢功能正常,仍須考慮使用代理孕母等替代方式。

故子宮功能是否完好,是評估未來懷孕方式(自然懷孕或代孕)的重要一環。

 

三、女性可行的生育力保存方法

1. 卵子冷凍(Oocyte Cryopreservation)

      1. 適用對象:

  • 無伴侶但未來希望自行懷孕者
  • 卵巢功能良好的年輕女性(特別是35歲以下)
  • 治療可延後約2週者

      2. 流程說明與所需時間:

  • 血液與超音波檢查評估卵巢功能
  • 使用排卵刺激針劑(約10–12天)促進多卵泡成熟
  • 經陰道超音波導引取卵(需輕度麻醉)
  • 成熟卵子以玻璃化冷凍技術保存於液態氮中(-196°C)
  • 整體流程約需2–3週,可配合癌症治療排程進行

      3. 安全性與成功率

  • 冷凍卵子不影響癌症治療預後
  • 根據年齡與卵子數量不同,平均每顆卵子約有5–10%的活產率
  • 適合在治療前保留未來使用機會,日後可進行體外受精

2. 胚胎冷凍(Embryo Cryopreservation)

  • 適用對象
  • 已婚或與伴侶穩定關係者
  • 同意共同進行體外受精與胚胎保存
  • 體外受精流程簡介
  • 與卵子冷凍相同,進行卵巢刺激與取卵
  • 取卵當日,精子由伴侶提供或使用捐贈者
  • 實驗室中進行體外受精(IVF 或 ICSI)
  • 胚胎培養2–5天後,選擇適當者進行冷凍保存
  • 法律與倫理注意事項
  • 胚胎屬「雙方共有生殖細胞」
  • 多數國家與台灣法律均規定:需雙方簽署同意書
  • 分手或死亡等情況需事先規劃胚胎處置方式(保存、捐贈或銷毀)
  • 成功率通常優於卵子冷凍(胚胎耐凍性佳,著床率較高)

3. 卵巢組織冷凍(Ovarian Tissue Cryopreservation)

       1. 適用對象

  • 青春期前女孩(尚無卵子排出功能)
  • 治療無法延遲的急性癌症患者
  • 卵子取出不適合或刺激風險高者

       2. 為手術性保存,屬臨床發展中技術

  • 透過腹腔鏡手術切除一部分卵巢皮質組織
  • 將組織進行切片後超低溫冷凍
  • 將來可進行自體移植恢復內分泌與排卵功能

      3. 移植後可自然懷孕

  • 約有超過200例成功自然或人工懷孕報告
  • 適合追求自然荷爾蒙週期與懷孕者
  • 須注意潛在腫瘤細胞再植入的風險(特別是白血病)

4. 卵巢移位術(Ovarian Transposition)

       1. 適用對象

  • 適用於預計接受骨盆放射治療(如子宮頸癌、直腸癌)患者
  • 放射線會直接破壞卵巢組織,因此需手術性移出照射區

       2. 搭配放療前執行

  • 手術透過腹腔鏡方式將雙側卵巢移至肝臟下方或腹腔高位
  • 不需切除或取出卵巢
  • 日後仍可進行自然排卵、取卵或激素補充

      3. 此技術無法保護子宮,若內膜也受損仍需考慮其他懷孕方式(如代理孕母)

5. 荷爾蒙抑制保護(GnRH agonists)

      1. 適用對象

  • 化療期間暫時抑制卵巢活性
  • 利用GnRH agonist(如leuprolide)抑制腦下垂體→抑制卵巢活動降低卵泡對化療藥物的敏感度

      2. 預防性質,非正式保存手段

  • 非冷凍或保存卵子的方式,而是降低損傷風險
  • 效果因人而異,無法完全預防卵巢早衰
  • 國際指引(如ESMO、ASCO)建議可作為輔助性策略,但不應取代正式保存方法

 

四、何時進行生育力保存最合適?

  1. 確診後、治療前——就是最關鍵的時機!
    • 癌症的診斷往往來得突然,許多病人和家屬會在確診後立刻進入「搶時間治療」的緊急模式。然而,對於尚未完成生育計畫的年輕女性而言,「生育力保存」也應是治療前優先考慮的議題。
  2. 為什麼要在治療前就保存?
  • 化療與放療可能迅速損害卵巢功能,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卵巢早衰或停經。
  • 卵子與胚胎的冷凍保存,只有在卵巢功能尚未受損前進行才有意義。
  • 儘管治療很急迫,但多數生育力保存方式僅需 2–3 週時間,經與腫瘤科醫師協調,通常不會明顯延誤治療起始。

哪些情況特別建議立即評估保存時機?

患者情況

建議時機

診斷初期、尚未啟動化療或放療

最佳保存時機

治療預計於 2–3 週後開始

可進行卵子或胚胎冷凍(時間充足)

青少女或病情急迫、無法刺激卵巢

考慮卵巢組織冷凍(手術時間短)

已安排骨盆放療

放療前可安排卵巢移位術

正在進行化療

GnRH 類似劑可同步使用以減少卵巢損傷

 

若已開始治療,仍可諮詢專業醫師討論是否仍有保存可能,尤其針對:

  • 治療劑量較低者
  • 治療中未出現月經停止者
  • 預期需長期維持荷爾蒙治療者(如乳癌)
  1. 早期諮詢=掌握選擇權

生育保存並非每位病人都必須進行,但每位年輕女性都應被賦予選擇的機會。國際建議(如ASCO、ASRM、ESMO)皆強調:
「所有可能喪失生育力的癌症病人,都應在治療開始前接受完整的生殖諮詢。」
因此,一旦確診癌症,請立即:

  1. 告知您的腫瘤科醫師您對生育的關切
  2. 索取轉介至生殖醫學專科評估
  3. 與醫療團隊共同規劃適合的保存方式與時間點
  4. 醫療小叮嚀
  • 不要等到治療結束後才詢問是否可以懷孕——往往已經太遲。
  • 越年輕保存,效果越佳。30歲以前冷凍卵子的存活率與成功率均較高。
  • 儘管未來不一定使用冷凍的卵子或胚胎,但有選擇的自由,遠比無法選擇更重要。

 

五、常見問答 Q&A:癌症女性生育力保存

Q1:保存卵子會延遲治療嗎?

A:通常不會。

卵子或胚胎冷凍的完整流程大約需要 2–3 週,包含排卵刺激與取卵,多數腫瘤治療計畫可與之配合,不會顯著延遲治療起始。
醫療團隊可依據您的腫瘤類型與治療緊急性進行協調。

此外,若無法等待取卵週期完成,也可選擇:

  • 隨時啟動的隨機刺激(random-start protocol)
  • 卵巢組織冷凍(更適合緊急癌症治療情境)

Q2:我年紀偏大還適合嗎?

A:建議與醫師評估後再決定。

雖然女性的卵子品質與年齡密切相關,35 歲以上卵子數量與品質開始明顯下降,40 歲以上懷孕成功率亦減低,但仍有部分女性可透過評估卵巢儲備(如 AMH、AFC)後決定是否進行保存。

醫師會根據您的:

  • 年齡
  • 卵巢功能指數(AMH 值)
  • 癌症類型與治療計畫

進行個別化建議。即使年齡稍長,只要尚有卵子排出能力,就有保存的價值與機會。

Q3:我有乳癌(荷爾蒙陽性),能做取卵嗎?

A:可以,但需特別處理。

對於雌激素受體陽性的乳癌患者,傳統的排卵刺激可能會使體內雌激素短期上升。為減少腫瘤刺激風險,醫師會使用「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」(如Letrozole)進行「低雌激素刺激」,可降低雌激素濃度並達到良好取卵效果。根據臨床研究與 ASCO 指引,這類刺激方式對病人安全且不會增加癌症復發風險。若乳癌治療無法延遲,亦可考慮卵巢組織冷凍作為備選。

Q4:未來使用冷凍卵子懷孕,有風險嗎?

 A:目前研究顯示,並無顯著增加母嬰風險。

冷凍卵子或胚胎所生之嬰兒,其早產率、出生缺陷率與自然懷孕相當,目前國際間已有數萬例成功使用案例,顯示此技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。

成功懷孕的關鍵在於:

  • 冷凍時卵子的年齡與品質
  • 胚胎植入與子宮內膜狀況
  • 使用技術是否成熟(玻璃化冷凍是主流)

若未來子宮功能受損,也可選擇代理孕母或胚胎捐贈等替代方案。

Q5:有保險或補助嗎?

  A:目前健保不給付,但可洽詢部分醫療機構與公益資源。

在台灣,冷凍卵子與胚胎目前尚無健保補助,費用需自費,範圍包含:

  • 排卵藥物
  • 手術與冷凍儲存
  • 年度保存管理費用

不過,一些醫學中心針對癌症患者提供優惠方案或公益補助計畫,建議主動詢問生殖醫學科。此外,部分保險商品(重大傷病、癌症險)提供醫療金,可挪作保存使用。

可洽詢:

  • 醫院社工室
  • 癌症基金會
  • 生殖中心個管師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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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生育力保存學會